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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已于5月14日经市政府2012年第7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意见
  (市工商局)

  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四届党代会、第四届人代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更加积极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努力把咸宁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发展环境最优、市场秩序最好和消费环境最佳的地区之一,更加有效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市场主体增量行动”,促进市场主体大发展

  (一)继续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增量行动”,采取引导创业发展一批、服务招商落户一批、治理无照转化一批、指导转型升级一批、扶持上市带动一批、帮扶改制助长一批、服务融资壮大一批、规范经营搞活一批等“八个一批”措施,努力做多增量、做活存量、做强质量,力争“十二五”期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总户数年均增长10%以上,其中私营企业年增幅不低于15%,确保每年完成新增1万户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

  (二)大力推行个性化服务机制。对市场主体准入、成长、成熟等不同发展周期提供相应的发展服务。新准入的市场主体,重点实行政策引导、创业辅导、登记指导和办事向导,促进早入市;成长期的市场主体,重点进行融资举措、商标战略、广告宣传等发展指导,促进快成长;成熟期市场主体,重点进行信用提升、集团化市场拓展、上市等高端经营指导,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完善市场主体发展分析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工商登记的调节器作用,把握市场主体增量方向,全力支持我市电力能源、冶金建材、森工造纸、纺织服装、机电制造、食品饮料等六大支柱产业发展,加快培育生物医药、现代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参与淘汰落后产能、环境污染治理等工作,促进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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