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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财政补贴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四)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
  1、各项目单位应设立专门人员,统一负责项目申请、报送、审核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
  2、基本情况表中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请务必填写,若联系人发生变化请及时与上海市投资咨询公司联系,以防影响后续工作,给企业享受政策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3、基本情况表中企业银行帐号,原则上各单位填写基本账户帐号,市财政局采取电子划帐形式下达补贴资金。
  4、基本情况表中项目名称格式:××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如为某项目的循环经济应用部分,可采用主副标题的形式。例如:×× 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综合利用项目等。
  5、基本情况表中项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填报格式:--- 年 --- 月,例如开工日期2010年1月,竣工日期2010年9月。
  6、基本情况表中项目投资,是指与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相关设施等。
  7、资金申请报告应严格按照编制模板编写,重点突出循环经济技术先进性与合理性、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项目环境影响和自身能耗情况等信息,内容过于简单或信息不全将无法落实后续评审工作。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1、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区属单位及其他单位申报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发展改革委受理并进行预审。
  2、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县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严格把关,未能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或支持材料不全的,直接退回项目单位。
  3、市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县对相关申报项目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初步意见,对同意转报项目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汇总、盖章后,于2012年7月31日前,统一送到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并取得评审资料初审回执。
  联 系 人:张彬、叶静
  联系电话:63903366*2075、63903366*2193
  13916758970、15000917789
  传  真:63904816
  E - mail:bingzhang@sicc.sh.cn、jingyegh@sicc.sh.cn
  地  址:延安东路1200号1217室
  二、项目审核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绿化市容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评审小组。项目审核分为项目初审、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和评审小组审核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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