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的报告(按项目优先推荐顺序,加盖公章);
2、各项目申报材料单行本一式两份,包含所有内容电子文档的光盘一个。(具体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详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的报告以及各项目的申报材料报送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二)报送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上海投资咨询公司1217室(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
我们将按照《扶持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遴选,并确定2012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计划(第一批)。
附件:
1、《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0〕031号)(略)
2、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2012年第一批)
联 系 人:上海投资咨询公司 张彬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欧阳斌
联系电话:63903366*2075、13916758970
23113499、15900897667
传 真:63904816、63585509
E - mail:bingzhang@sicc.sh.cn
hzc@shdrc.gov.cn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2:
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
申报指南(2012年第一批)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范围
1、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如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机电产品再制造、电子废弃物、废铅酸电池、危险废物以及其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回收网络建设。
2、有关本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
3、支持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4、支持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5、优先支持范围:对于国家及本市重点支持领域内的项目、纳入国家及本市循环经济试点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以及区县有配套资金或政策支持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