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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各类突发事件,并指导全市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市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7.1。

  (2)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预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7.4。

  (3)突发事件基层政府应急预案。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由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4)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应急预案。

  (5)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集会和旅游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市长任主任,副市长及军分区、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及驻聊部队、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2)指导编制、修订、发布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决定和部署全市应急工作重大事项。(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和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有关专项应急预案。(5)根据需要由军分区、驻聊部队和市武警支队组成抢险救灾分队,参与应急工作。(6)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2 办事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内设的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是市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担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值班工作;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应急管理专家组的日常工作;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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