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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及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的通知


  附件2:
  经济开发区声环境功能区域划分详表

类别

适用范围

噪声标准(dB)

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昼间

夜间

1

以风景旅游、居住、文教科研、机关为主的区域

55

45

华山路以东-中华路-东昌东路以南-黄河路连线内的区域和中华路以东-庐山路-长江路以南-湖南路连线内的九州洼生态公园区域

2.75

2

以居住、商业与工业混合区,规划商业区为主。

60

50

徒骇河-光岳路-湖南路-中华路-黄河路-华山路-东昌东路-黄山路-辽河路-中华路-松花江路-庐山路-黑龙江路-徒骇河东岸连线内的区域

7.75

3

以规划工业区和业已形成的工业集中区,以及市场用地和仓储用地为主

65

55

聊城经济开发区除1类区和3类区以外的区域

16.25

4

城市中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铁路两侧区域

70

55

黑龙江路、东昌东路(光岳路至东环路段)、黄河路、长江路、湖南路、光岳路、中华路、庐山路、东外环路和辽河路的两侧区域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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