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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3.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统计培训,提高能源利用监测水平。

  (十七)市质监局节能目标任务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利用“山东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信息平台”,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确保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GB17167-2006要求,督促企业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2.做好节能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制(修)定节能标准,做好标准的实施工作;开展国家级和省级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单位建设;深入开展企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3.推进节能产品认证和监管工作,做好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相关工作。

  4.开展能效标识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督促列入能效标识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能效标识的备案和使用工作。

  (十八)市物价局节能目标任务

  1.落实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价格政策,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等高耗能行业中,经相关部门确定为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2.对经相关部门确定为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

  3.组织实施居民用电阶梯价格政策。

  (十九)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节能目标任务

  1.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高中水回用率。

  2.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污泥等综合利用工作,并逐步加大推进力度。

  3.加大城市路灯节能改造力度,城市路灯全部使用节能灯。

  4.积极发展天然气事业,努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5.积极推进供热节能改造,所有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一律停止按面积收费,实行按供热计量计价收费。各县(市、区)要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政策。

  (二十)其他部门节能目标任务

  其他各部门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12〕15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聊政办发〔2012〕5号)等有关规定及部门职能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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