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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十二)市商务局节能目标任务

  1.认真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对企业引进国外先进节能机电设备和技术的,在办理进口许可时予以优先考虑。

  2.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对达到报废标准的高耗油老旧汽车实施淘汰更新。

  3.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准入政策,严格“两高”行业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前置审批手续。

  4.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做好国外新能源、先进节能技术、管理经验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工作。推进人才、信息、培训等方面合作,不断拓宽节能国际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合作水平。

  (十三)市环保局节能目标任务

  1.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大产能,对产能过剩的“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受理和审批。

  2.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监督检查,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项目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依法予以查处。

  (十四)市国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和其他税收优惠的行为。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调研分析,健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机制。

  (十五)市地税局节能目标任务

  1.清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查处对“两高”项目和企业违规减征、免征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和其他地方税收优惠的行为。

  2.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及购置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等节能减排优惠政策。

  (十六)市统计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加强能源统计基础工作,改进和规范能源核算办法,建立重点用能企业网上直报制度,落实能耗数据联审制度,确保能源统计监测数据质量。

  2.每季度公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指标;每半年公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指标;每半年调度重点用能工业企业产品能耗等指标,通报分行业综合能耗情况;每半年公布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取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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