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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


  (二)市经信委(市政府节能办)节能目标任务

  1.根据国家和省、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要求,在对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时,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全项目管理档案。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节能工程,加强项目建设跟踪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按期竣工投产。

  3.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4.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推进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建设。制定并落实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产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2011年新增的高耗能企业进行专项督查。

  5.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技术新产品和太阳能产品展示等活动,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节能培训。发布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推广目录。

  6.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管理体系、能效对标、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实施范围。

  7.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产业发展,培植节能环保企业,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基地。落实太阳能集热补贴政策,支持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

  8.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清洁生产审核单位达到50家以上。

  9.完善市级节能信息系统,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耗监管。做好能源管理师培训组织工作,加快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监测和能源审计工作。

  10.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体系,落实考核评价制度,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专项检查和能耗大户重点督查。开展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推广工作,推行市直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抓好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政府机关办公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各级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比上年下降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上年下降2.6%。

  (三)市教育局节能目标任务

  1.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2.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学校的照明、空调、锅炉等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全年推广节能灯3万支,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各类学校推广太阳能集热面积5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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