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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统一换发《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统一换发《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90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各医院:

  自2003年我省启动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以来,已准入医疗美容主诊医师1244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我厅设计、印制了《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决定集中统一进行审核换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资格证书》的对象

  2011年(不含2011年)以前取得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的医师。

  二、换发《资格证书》的要求

  (一)提交材料:

  1、《江苏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2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2、《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半年内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

  (二)换发程序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卫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及时申请换发《资格证书》。要认真核对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医师所提供的有关原件材料,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印章,连同除有效居民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外的所有材料汇总后,集中报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由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再次审核后,统一制作《资格证书》下发。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不接待医师自行办理。

  (三)时间安排

  6月底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7月15日前,各市收集材料;

  7月20日前,各市将审核过的材料统一报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

  8月15日前,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办公室审核印发。

  三、其它要求:

  1、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医师应在《医师执业证书》中注册地点所在地市级卫生局申请;

  2、各市卫生局要认真核对申请换发《资格证书》医师提供的材料,并与医师执业注册系统有关信息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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