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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成立现场指挥部,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单位及驻德部队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救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除政府部门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学校及其他单位视情况采取停课、停产、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紧急疏散低洼地区居民及大型公共场所公众;沿路临街各单位无偿提供避雨、避险场所,开放停车场;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或就近避险,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五、应急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市城防指负责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汛情应急(Ⅳ级)响应、较大汛情应急(Ⅲ级)响应、重大汛情应急(Ⅱ级)响应、特别重大汛情应急(Ⅰ级)响应四个级别。

  Ⅳ级响应由市城防办报市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Ⅳ级响应升级到Ⅲ级响应时,由市城防指副指挥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Ⅲ级响应升级到Ⅱ级响应时,由市城防指指挥批准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需要由Ⅱ级响应升级到Ⅰ级响应时,由市防指指挥批准后按照响应应急程序成立临时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并由市防指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对于突发的区域性暴雨情况,由市城防指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区城防指启动区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区城防指也可根据区域内气象变化或相关信息资料,启动区域应急响应,到岗到位进行指挥调度,并将处置结果及时上报市城防指。各部门根据部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

  按照指挥部要求,三区及相关单位管理的泵站、涵闸、节制闸、河道、沟渠、管涵要随时开启,抢险强排设备、设施运行。

  六、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终止应急响应。

  Ⅲ级以下由市城防指决定或报请市城防指指挥批准同意,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公布。

  Ⅱ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城防指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Ⅰ级防汛应急行动结束后,由市防指指挥签署终止令,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同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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