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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由市城防办负责向市防指请示,经市防指指挥或委托市城防指指挥签发后发布。

  (3)发布方式。

  预警级别的确定、调整和解除,由市城防办组织市委宣传部、气象局、交警、经信委等成员单位及各区防汛机构按照市城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城市防汛预警信息应采取多种发布途径,市气象局具体负责预警信息发布的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经信委等部门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内部有线等方式进行发布;交警、人防等部门通过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发布;电信运营商在接到红色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向预警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沿街单位及市公共场所电子屏的传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电子屏的传播;市公安局负责“交通之声”的传播;市商务局负责流通企业电子屏的传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社区的传播。

  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市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

  各成员单位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通畅;相关成员单位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险情并及时报告;环卫部门及时清扫道路,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工地防护,防止泥沙冲入排水设施;城市低洼地区、交通干线及重点桥涵、地下空间、城区河道等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宣传避免、减轻洪灾涝灾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门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及时报告;市城防指根据情况,调度和督察重点防汛部位的应急准备情况;市城防指与各主要成员单位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各区防汛机构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抢险救护准备;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建议市民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

  成立现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上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在一线待命;市城管执法局、水利局负责同志到现场督促指导抢险排涝工作;停止户外的集会、体育、娱乐、商业等活动;各区防汛机构及时组织重大险情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等重点要害部位,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安置;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建议市民留在家中,不在危险场所停留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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