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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3.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保障洪涝灾害现场通信畅通;组织生产防汛物资企业,按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加快生产防汛物资。

  4.市民政局:设立受灾群众避难场所,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备好备足救灾物资,根据受灾群众疏散地点,做好民生物资供应。

  5.市公安局:负责汛期应急抢险的交通秩序,确保抢险队伍运送防汛物资设备车辆畅通无阻;负责汛期城市道路安全运行,根据汛情变化及时实施交通管制;做好灾区及避难场所安全保卫工作。

  6.市财政局:经市政府批准,负责及时筹集、安排防汛应急抢险及救灾资金。

  7.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防汛应急专业队伍,积极参与市区防汛应急抢险;负责汛期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和应急抢险、救护;负责低洼地段危旧房屋检查登记和加固;负责住房灾后重建计划的制定。

  8.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救灾物资、装备、救援人员的运送;负责防汛排涝特种运输、作业车辆的征用;负责城市公交安全运行。

  9.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区河道干、支流泄洪,减轻市区洪涝灾害压力。

  10.市卫生局:做好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对应急疏散人员临时居住地进行及时消毒、检疫;对退汛、退洪区进行大面积消毒;防止疫情发生,做好受灾群众医疗救护。

  11.市城管执法局: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建立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组织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培训;搞好城市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使用;负责市区防汛排涝设施依法管理,负责市级管理的泵站、涵闸、排水管涵、沟渠、应急抢险、救助、强排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按照事权划分督导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及相关单位管理的泵站、涵闸、节制闸、河道、沟渠、管涵、抢险强排设备等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积极参与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活动。

  12.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汛期市区供水、供气安全;组建培训应急专业抢险队伍,应对雷电、洪水、汛涝带来的燃气漏气、爆燃,饮用水污染等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

  13.德州军分区、预备役旅:负责市区重要地段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汛期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和调用;市区受灾群众的应急救援;德州市应急指挥车辆的管理使用,实施汛期应急抢险指挥。

  14.市武警支队:按照市城市防汛指挥部要求,搞好重点险情的救援,搜救受灾被困人员;积极维护灾区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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