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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2〕59号)


德城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德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德州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充分利用现有防汛排涝条件,做好市区防洪、防汛排涝及极端气象条件下的暴风雨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抢险、防汛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德州市中心区(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内抗洪、防汛排涝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灾害包括极端气象条件下的内涝灾害,客水影响下的洪涝灾害,河道漫堤、管涌、决口引起的次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1.市区防汛排涝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市区防汛排涝以防为主,防、排、抢相结合的原则。

  3.市区防汛坚持依法管理,驻德部队、军分区民兵预备役、武警、公安消防主要承担防汛抢险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五)应急预案体系。德州市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体系是在德州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德州市政府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内,由德州市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县(市、区)城市防汛排涝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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