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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2〕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玉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表(略)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玉林市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评估工作,规范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堵塞存量房交易中的税收漏洞,进一步增强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效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税、科技管税,充分发挥税收各项职能,从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手段入手,运用存量房交易评税软件系统,在测算房地产基准价格及价格影响因素修正系数的基础上,建立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的交易价格核定应用功能体系,将其应用于实际征管工作中核定计税价格,用核定结果与纳税人申报价格相比较,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价格,计征房地产交易环节各项税收。
  二、目标、任务及要求
  在全市范围内,负责存量房交易税收征收工作的征收窗口,统一应用存量房交易评税系统,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全面实现以信息化手段加强存量房交易征管新模式,切实提高存量房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工作原则
  (一)合法原则。房地产评税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税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评税的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公平原则。存量房交易价格的评估标准、评估基本要素要一致,确保评税的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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