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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完善试点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重点推进药品带量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压缩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市卫生局、监察局负责)

  (3)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同步推进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4)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编办负责)

  (5)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定和修改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等行使。探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单位预算、院长聘用、奖惩、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的重要依据。(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编办、财政局负责)

  建立完善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主体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与所在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关系。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医疗机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重大业务事项、绩效考核及主要负责人选聘。在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探索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改革需要,在绩效工资分配、定价、药品采购等方面给予试点市一定自主权。(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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