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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发〔2012〕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玉林市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全面彻底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通知》(厅发〔201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4号)精神,为贯彻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供水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为确保排查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及上游地区环境污染隐患档案,彻底整治排查中发现的各类污染隐患,积极预防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排查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的原则,全面排查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乡镇集中式供水水源地,重点排查县城及县城以上供水水源地。排查内容主要是: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水源构成、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划定和审批情况;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
  (三)采矿(选矿、矿加工)企业、尾矿库(坝)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情况;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污染源的废水及废水污染物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工业固废及其堆放场、油库、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和转运站等污染源排放情况;
  (五)集中式水源地范围内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填埋场、规模化禽畜养殖废水等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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