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要按照“转作风、重规范、提效能”的要求,扎实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深化对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的评议,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制度,创新评议形式,增强评议效果。着力办好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和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
(八)深化其他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专项治理成果,将清理规范博览会、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坚决纠正违规举办活动行为。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以及违规转租、转借、转售、闲置保障房等行为。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行和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深入推进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不正之风工作,推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继续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坚决纠正各类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等现象,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确保落实。重点领域收费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站所、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或曝光。
(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要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要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评价机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