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五、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六、
本办法于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起实施。
附件1
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积分考核情况汇总表
市、县(市、区)卫生局 填报日期:
序号
考核月份
县(市、区)
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全称)
积分情况(按记分项目分别记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总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