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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附件2
  “十二五”各市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单位:吨

区域

2010年

2015年

2015年比2010年(%)

排放量

其中:
  工业和生活

排放量

其中:
  工业和生活

增加或减少

其中:
  工业和生活

文登市

935.12

447.31

824.78

407.05

-11.8

-9.0

荣成市

1405.20

959.03

1207.07

824.77

-14.1

-14.0

乳山市

843.80

545.31

727.36

471.69

-13.8

-13.5

市区

1581.97

1392.61

1366.82

1204.61

-13.6

-13.5

全市

4766.09

3344.26

4126.03

2908.12

-13.4

-13.0

备注:全市氨氮削减11.7%的总量控制目标为4208.46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963.01吨),实际分配给各市区4126.02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908.11吨),市政府预留82.44吨(其中工业和生活54.9吨),用于氨氮排污权交易试点、政府重点工程及大型公益性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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