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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2.“十二五”各市区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十二五”各市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4.“十二五”各市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附件1
  “十二五”各市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单位:吨

区域

2010年

2015年

2015年比2010年(%)

排放量

其中:
  工业和生活

排放量

其中:
  工业和生活

增加或减少

其中:
  工业和生活

文登市

10405.92

2438.68

9021.93

2114.34

-13.3

-13.3

荣成市

8207.94

2892.01

7116.28

2507.37

-13.3

-13.3

乳山市

7358.59

2908.25

6379.90

2521.45

-13.3

-13.3

市区

9684.48

7000.51

8396.44

6069.44

-13.3

-13.3

全市

35656.93

15239.45

30914.55

13212.6

-13.3

-13.3

备注:1.全市化学需氧量削减11.6%的总量控制目标为31520.73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3471.67吨),实际分配给各市区30914.56吨(其中工业和生活13212.6吨),市政府预留606.17吨(其中工业和生活259.07吨),用于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交易试点、政府重点工程及大型公益性设施建设。2.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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