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完善的教育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完善教育督导机制,为儿童营造良好的受教育环境。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把教育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项目优先立项、优先安排投资计划,把教育用地规划纳入城市空间专项规划,在城市发展中实行教育规划在先、学校建设在先。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制定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标准和办学水平基本标准,实行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加大原特区外教育发展力度,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缩小校际办学差距。完善教育网络平台和远程教育系统,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信息和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进一步解决来深建设者子女入学问题,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建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提高性别意识,增强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制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督查机制,加强课程管理,规范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管理。改革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制。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和服务体系,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办好0-3岁社区教养支持中心,0-3岁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逐步普及3-6岁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化办学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逐步实行学前教育学券制度。
--保障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视特殊儿童教育,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社区教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普特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研究开发特殊儿童的教材教具,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特殊学校办学水平。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
--规范和推进民办教育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办学质量,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建立深圳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建立民办学校学位补助制度。
--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培训渠道,完善教师培训体系和培训教材建设。完善教师交流机制,实现区域师资均衡配置。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落实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加强家庭教育的科学指导和规范管理,设立市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制定家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搭建家庭教育服务平台,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家长的水平。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接受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以上家庭教育活动,逐步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突出公民意识、价值导向教育。不断深化中小学德育工作,完善学校德育工作考评机制,切实抓好中小学德育主题活动,探索将德育渗透到学科教学和学校日常管理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创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大教育格局。提倡教育多元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资本投入,发挥社会教育补缺性作用,优化大教育格局。
(三)儿童与福利。
1.主要目标。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保护弱势儿童。
2.具体指标。
表3 儿童福利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
| | |
1
| 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费财政补贴率(%)
| 100
| 100
|
2
| 儿童福利机构数(以2010年为基准)
| 增加
| 增加
|
| 提高儿童福利水平
| | |
3
| *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元)(以2010年标准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4
|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元)(以2010年标准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 保护弱势儿童
| | |
5
| *残疾儿童康复率(%)
| ≥93
| ≥95
|
6
| 贫困家庭儿童资助率(%)
| 100
| 100
|
7
| #*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个)
| ≥1
| ≥1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推动儿童福利制度化。促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逐步向普惠型福利转变,加快儿童福利制度创新,探索对于家庭福利制度的研究,完善儿童福利体系,不断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提高儿童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建立和完善外来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对低收入家庭儿童医疗保险全面给予补助,减少儿童家庭医疗负担。整合校园责任险与儿童意外险,提高儿童意外事故保障能力和水平。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儿童事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公共服务供给,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在新建的公共场所配备母婴室,对有条件的原有公共场所进行改造,配备母婴室。推动图书馆等公益性儿童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开放,鼓励音乐厅、动物园、游乐场等经营性场所举办适合儿童参与的各项活动,并向儿童优惠开放。
--提高社区儿童福利供给能力。加大适合儿童参与的社区综合活动场所建设,在社区建立集儿童游戏、娱乐、教育、健康、卫生、社会心理支持于一体的友好家园。大力发展与儿童福利有关的社会组织,满足儿童多元化福利需求。在社区层面成立家庭服务中心,开展亲子活动与儿童成长服务、家庭暴力处理等业务。
--加大贫困家庭儿童扶助。扩大贫困家庭儿童资助范围,提高保障水平。建立贫困儿童教育、重大疾病等综合救助体系,为贫困儿童家庭提供培训、就业援助服务,为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继续完善贫困儿童的家庭养育扶助计划,合理调整补助标准,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深圳市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提倡社会收养,规范家庭寄养,发展模拟家庭,多途径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健康的养育模式。对寄养儿童、寄养家庭、模拟家庭进行综合评估,提高孤残儿童养育的专业化水平以及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免费实施包括早期筛查、康复指导、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内容的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服务水平,开展多种形式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建立深圳市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解决重度残疾少年儿童的入学问题,开展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课程开发和辅助器材研发。
--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实施社区流动儿童分性别登记制度,做好与流出地的信息衔接,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加强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引导和心理辅导,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教育、娱乐和安置保障等服务,提高救助的专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强化对特殊家庭儿童的援助。以补贴、救助等多种形式,改善单亲家庭儿童的生活条件,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艾滋病儿童提供经济帮助,保障其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合法权益。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发挥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主要目标。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保障儿童诉讼权利。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
2.具体指标。
表4 儿童法律保护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 依法打击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 | |
1
| 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破案率(%)
| ≥75
| ≥80
|
| 保障儿童诉讼权利
| | |
2
| *区级法院少年法庭设置率(%)
| ≥70
| 100
|
|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 | |
3
| *未成年犯罪占刑事犯罪之比重(%)(以2010年为基数)
| 降低
| 降低
|
4
| 青少年帮教对象帮教率(%)
| ≥98
| 100
|
5
| *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
| 100
| 100
|
6
| 中小学警校共建率(%)
| ≥99
| 100
|
7
| *工读学校数(所)
| ≥1
| ≥1
|
| 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
| | |
8
| 市、区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建立率(%)
| 100
| 100
|
9
| 街道、社区儿童法律援助网点建立率(%)
| 100
| 100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贯彻实施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利。
--加强儿童保护地方立法。推进儿童权益、儿童福利、儿童教育以及特殊儿童群体保护的立法进程,重点完善涉及儿童案件的报警机制及处理制度、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特别保护制度、问题家庭干预机制和未成年人寄养收养法律制度。
--完善保护儿童监督机制。建立由市妇儿工委牵头,人大、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监督小组,加大对保护儿童权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加强儿童人身权利和司法权利的保护。依法从严打击强奸、绑架、虐待、遗弃等各种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或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拐卖儿童及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加大对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投入。完善儿童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扩大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覆盖面。依法为儿童提供司法救助。
--加强儿童财产权利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继承权、受赠权和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行为,禁止对儿童进行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加强对用人单位使用未成年人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建立和完善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减少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社区矫正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建立儿童保护社会网络。由市妇儿工委牵头,建立儿科医生、学者、司法人员、精神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共同参与的儿童保护联动机制,加大受伤害儿童的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康复和法律援助力度。积极培育儿童保护的社会组织,构建社会化儿童保护网络。
--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重视中小学普法工作,将其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各类媒体、公益广告、家长学校、社区宣传栏等形式,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和儿童自身保护儿童权利的意识和能力。
(五)儿童与环境。
1.主要目标。
--优化儿童生活环境。
--建立健全儿童安全保护体系。
2.具体指标。
表5 儿童发展环境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 优化儿童生活环境
| | |
1
| *校外儿童活动场所数(以2010年为基数)
| 增加
| 增加
|
2
| #*社区儿童之家建立率(%)
| ≥90
| ≥95
|
| 建立儿童安全保护体系
| | |
3
|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
| 下降1/10
| 下降1/6
|
4
| *中小学安全设施达标率(%)
| 100
| 100
|
5
| *中小学安全知识知晓率(%)
| 100
| 100
|
6
| 学校卫生监测合格率(%)
| ≥97
| ≥98
|
7
|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检测合格率(%)
| 100
| 100
|
8
| 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受教育率(%)
| 100
| 100
|
9
| 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周边道路标志设置率(%)
| 100
| 100
|
10
| 学校附近电子眼(闭路电视)的配备率(%)
| 100
| 100
|
11
| 儿童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测合格率(%)
| 100
| 100
|
12
| 儿童食品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 ≥95
| ≥96.5
|
13
| 儿童玩具的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 ≥90
| ≥95
|
14
| 儿童服装的质量抽查批次合格率(%)
| ≥90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