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健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与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妇女权益保护的系列法律法规,加强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立法活动。畅通信息渠道,拓宽参与途径,认真听取并吸纳广大妇女及妇女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加强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在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中开设相关普法栏目,组织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加强社会性别理论培训。从2012年开始,及时分析研究妇女权益状况并定期发布报告。
--建立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依法、科学、有序运作热线,为妇女提供咨询服务和有效帮助,提高女性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保护力度。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区服务范畴,发挥社工在反家庭暴力工作中的作用,扩大全市社区家庭暴力报案点的覆盖面。建立并完善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受害妇女提供较为系统的法律援助、医疗救护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预防和打击侵犯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坚决打击卖淫嫖娼、色情陪侍等违法活动,开展专项整治,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帮助被侵害妇女进行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救助,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等重点公共场所反性骚扰的工作力度,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和义务。
--依法保障妇女财产权益。保证女性平等地享有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
--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完善妇女维权信访体系。
(六)妇女与环境。
1.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营造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和文化环境。
--创造适宜生活的社会环境。
2.具体指标。
表6 妇女发展环境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 营造利于妇女发展的舆论和文化环境
| | |
1
| 妇女儿童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的比重(%)
| ≥25
| ≥25
|
2
| *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m2)
| 1200
| 1200
|
3
| *基层文化设施覆盖率(%)
| 100
| 100
|
| 创造适宜生活的社会环境
| | |
4
|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100
|
5
| 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率(%)
| ≥25
| >25
|
6
| *国家卫生街道覆盖率(%)
| 100
| 100
|
7
| *省卫生村覆盖率(%)
| 55
| 70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加强社会政策性别分析。将社会性别意识贯彻到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全过程,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环境。
--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在公共传媒和公共文化产品中贯彻性别平等意识,扩大规划宣传覆盖面,增加公益广告投入和播出比例,使性别平等意识和规划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规划的社会知晓率。
--加强对传媒正面引导和管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禁止在大众传媒中出现有辱女性人格、女性形象等具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加强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局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和高校课程内容,将性别意识教育纳入文化宣传、新闻媒体系统的业务培训内容,引导他们自觉地将性别平等意识贯彻到日常的工作实践中。
--加强妇女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性别平等监督机构,鼓励发展妇女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和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发服务妇女的项目。
--深化家庭美德建设。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和社会风尚,夫妻共同承担子女教育和家庭事务,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践行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资源,加强管理,促进我市社会化家庭教育网建设。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完善公共服务网络。整合社区各种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妇女及其家庭提供宣传教育、组织活动、维权服务等功能的妇女之家。推进社区服务网点和服务平台建设,为社区居民提供托儿、家政、老人照顾、代买、代购等便民服务,提高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程度,增加女性业余学习和休闲时间。在市政建设中,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要和生理特点,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增设母婴间,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增设母婴室。
--加强促进妇女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深化粤港澳和泛珠三角州区域合作,增进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与成果,提升我市妇女发展水平。
--加强社会文化建设,推进文明社区建设,为妇女创造安全优良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组织实施与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并确保各级妇儿工委组织机构健全,办公室编制单设,专职人员配备到位,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妇儿工委)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区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妇女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
2.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将妇女规划的实施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推进规划实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各成员单位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责任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完善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完善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完善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统计人员、经费配置,保障规划监测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3.保证妇女发展的经费投入。市、区财政要将妇女发展各项经费及实施规划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妇女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4.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根据规划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通报实施进展情况,推动规划落实。
5.加大规划实施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6.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加强业务培训,将实施规划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妇儿工委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培训,增强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专业工作者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综合能力;加强妇女发展领域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实施规划的工作效能。
7.搭建妇女参与规划实施的平台。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应充分发挥妇女组织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实现自身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健全监测评估组织。市妇儿工委负责对规划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监测,及时评估各项指标的达标情况。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负责审批方案、审核报告,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
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本市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统计监测数据,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规范和完善与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建立完善规划数据库,撰写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向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提交报告。
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指导,制定中、终期评估方案,审评市级监测报告,出具评估报告,组织规划督导检查。
2.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定期撰写统计监测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实行数据会审制度,对年度数据、报告进行集中会审,提高报送质量;完善数据库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数据库为规划实施发挥实时监测预警作用。
3.组织评估工作。评估包括年度评估、5年中期评估和10年终期评估。市妇儿工委组织监测组、评估组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目标的任务与要求,每年度向市统计部门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报送规划指标监测数据,提交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各区(新区)妇儿工委要建立健全规划监测评估组织和机构,建立妇女规划统计数据库,组织开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并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和自查报告,接受市级督导与评估。
五、重点项目
(一)社区妇女之家建设项目。
依据
全国妇联《关于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意见》(妇字〔2010〕34号)和《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完善公共服务网络,整合社区各种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妇女及其家庭提供宣传教育、组织活动、维权服务等功能的妇女之家。
(二)妇幼安康项目。
依据《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期内,不断完善妇幼网络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规范“两癌”防治、女性慢性病防治工作,开展为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婚前检查、以及围产期检查、产后访视等全程综合性服务,保障妇女生育安全和生殖健康。
(三)单亲母亲特困家庭帮扶项目。
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深圳市社区服务“十二五”规划》和妇联章程,规划期内,加大对单亲母亲特困家庭的帮扶力度,依托社区服务网络和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心理疏导、家庭教育等社工服务,建立妇女灵活就业基地,帮助解决单亲母亲、贫困妇女再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本《规划》由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发展事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儿童发展,2001年发布了《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在市妇儿工委和各成员单位的密切合作与推动下,“儿童优先”原则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儿童工作社会化格局和长效机制逐步健立,各项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儿童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儿童的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2001年以来,我市获得“中国人居环境奖”、环境保护“全球500佳”城市、“广东省环境保护先进城市”等称号,是全国首座实现工业污染源控制全面达标的城市。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得以改善,交通设施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交通安全宣传受教育率每年都达到100%,儿童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检测合格率一直保持100%,为儿童成长提供了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儿童的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儿童保健两级网络体系,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持续向好。截至2010年底,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窒息死亡率分别为15.41/10万、2.35‰、0.4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68%,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儿童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高质量普及了十二年教育,并全面普及了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和初中阶段入学率均达到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为93.5%,高中教育普及率为98.1%,幼儿园入园率不断提高,特殊教育稳步发展,实施《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以来,流动儿童教育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素质教育和德育工作稳步推进。校园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学校、家长、公安、消防等多元参与的安全体系基本形成。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市区两级均建立了儿童法律援助机构,侵害儿童的刑事案件发案率不断降低,破案率稳步提升。2010年,中小学警校共建率达到100%,青少年帮教对象帮教率达到99%,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收到成效。
当前,我市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深圳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儿童公共服务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大量增加的流动人口给优生优育、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带来较大压力;传统的补缺型福利体系与照顾模式使儿童难以获得充分的家庭照顾和有效的社会福利;儿童社会参与权利未得到充分重视,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未来十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我市必须按照国家发展新要求,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以国际视野谋划儿童发展,为儿童事业实现跨越性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儿童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为了进一步促进儿童事业发展,依据《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遵循儿童优先、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原则,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五个领域,提出了我市未来十年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具体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出发,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和发展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保护原则。完善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儿童合法权利,重视儿童身心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制定政策和统筹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儿童发展特点,在公共服务提供和公共资源配置上,充分保障儿童利益。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发展环境,确保儿童不因任何状况受到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坚持儿童参与原则。尊重儿童意愿,鼓励支持儿童参与社会管理及各类活动,畅通渠道,重视和吸收儿童意见,营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良好环境。
二、总目标
完善儿童健康保障机制,促进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儿童受教育水平;健全儿童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完善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健全儿童保护法律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向儿童优先配置,营造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儿童发展各项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到2020年,儿童发展各项指标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三、发展领域
(一)儿童与健康。
1.主要目标。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2.具体指标。
表1 儿童健康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 | |
1
| #*严重多发致残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 下降1/3
| 下降1/2
|
2
| *重症地中海贫血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
| 下降1/3
| 下降1/2
|
3
| *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
| 下降1/3
| 下降1/2
|
4
| *唐氏综合症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
| 下降1/3
| 下降1/2
|
5
|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 ≤5
| ≤4
|
6
| #*家长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 ≥80
| ≥90
|
7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85
| ≥95
|
8
|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 ≥80
| ≥90
|
9
|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
| ≤1
| ≤0.5
|
| 保障儿童生命安全
| | |
10
|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 ≥98
| ≥99
|
11
| #*婴儿死亡率(‰)
| ≤5
| ≤4
|
12
| #*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
| 降低
| 降低
|
13
| 新生儿窒息死亡率(‰)
| ≤1
| ≤1
|
14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提高
| >80
|
15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提高
| >70
|
16
| #*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率(%)
| ≥80
| ≥90
|
17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8
| ≤6
|
18
| #*流动人口中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
| 降低
| 降低
|
| 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化
| | |
19
|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 ≥40
| ≥50
|
20
|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 ≤5
| ≤3
|
21
| #*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
| ≤5
| ≤4
|
22
|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
| ≤14
| ≤12
|
23
| #*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
| 下降1/5
| 下降1/3
|
24
| 中小学生肥胖率(%)
| ≤13
| ≤12.5
|
|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
| | |
25
|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 ≥80
| ≥90
|
26
|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 ≥90
| ≥95
|
27
| #*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
| ≥95
| >95
|
28
| *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
| ≥90
| ≥95
|
29
| *儿童健康档案使用率(%)
| ≥75
| ≥80
|
30
| 中小学生视力低下率(%)
| ≤52
| ≤50
|
31
| #*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以2010年为基数)
| 提高
| 提高
|
32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 ≥90
| ≥95
|
| 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 | |
33
| 中小学心理教师配备率(%)
| ≥53
| ≥68
|
34
| 中小学心理咨询室覆盖率(%)
| 100
| 100
|
35
| 社区儿童心理咨询机构覆盖率(%)
| ≥4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