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深府〔2012〕59号)
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妇女发展,2001年发布了《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在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实施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努力下,男女平等、共促和谐发展理念逐步成为社会共识,妇女工作社会化格局和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各项规划目标基本完成,妇女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妇女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健全和完善各级妇幼保健体系,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各项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殖健康权利,妇女卫生主要指标一直控制在良好水平。妇女的健身意识得到增强,身体素质和生命质量得到提高。按常住人口统计,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8.9岁,妇女病普查普治率为54.29%,孕产妇死亡率为15.41/10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妇女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基础教育阶段性别差异消除,在继续巩固户籍人口女童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九年义务教育扩展至非户籍人口中的女童,基本实现适龄女童全部入学的全人口教育定位。中高等教育快速发展,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日益增大。女性终身教育积极推进,形成了满足市民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的成人教育体系。女职工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2010年外来女劳务工接受社会化再培训比例达到96.25%以上。
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取得显著成绩。妇女从业人数占全市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45.39%;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达到46.30%。深圳妇女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比例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且男女参与基本社会保险的比例基本相当;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自2005年以来稳步提高,到2010年,生育保险覆盖率达到98%。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中共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市纪委常委中女干部配备率自2003年起连续保持100%;区级党委、人大、政协、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率2008年提前达到100%;社区工作站领导中女性比例超过四分之一。女性民主参与水平稳步提高,市、区人大代表,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重已达40%以上,女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比例保持逐年增长势头。
妇女权益得到有力保障。高度重视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健全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条例,构建了司法保护、社会救助、执法监督、普法联动和行政干预五大维权机制,形成了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妇女维权立体网络。切实保障妇女财产权利,加大对侵害妇女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提高破案率,有效遏制了危害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深圳经济实力快速提升,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进,妇女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得到改善。通过加大对男女平等国策和相关法规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妇女的良好氛围。
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妇女保健服务总体资源不足,分布不均衡,妇女总体素质及健康内涵需进一步提升与深化;妇女终身教育体系尚不完善,流动女性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应予进一步重视;女性就业层次不高,男女两性收入与拥有资源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妇女参与经济与公共事务管理程度不够,女性参政比例偏低;妇女权益保护法规体系需进一步完善,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
未来十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进行社会建设,打造“深圳质量”的关键时期,妇女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中,我市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以国际视野谋划妇女发展,为妇女事业实现跨越性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妇女发展须应对诸多挑战: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于经济发展,区域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公共服务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大量增加的流动人口为女性就业、医疗、教育以及城市管理和公共资源分配带来较大压力。
为进一步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确定未来十年妇女发展的目标和措施,从更高的层面上规划妇女发展,依据《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妇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文化教育、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保障、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领域,提出了我市未来十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具体指标和策略措施。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综合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管理和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和谐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维护妇女权益,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坚持协调发展原则。缩小区域差距,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
--坚持妇女参与原则。维护参与权利,支持妇女在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优化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妇女整体素质得到加强;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管理,妇女地位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援助体系逐步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到2020年,深圳市妇女事业在全省全国居于领先水平。
三、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健康。
1.主要目标。
--保障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
--提高妇女心理及精神健康水平。
--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衡发展。
2.具体指标。
表1 妇女健康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 保障女性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
| | |
1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 79.5
| 80
|
2
| *妇女健康档案建立率(%)
| 80
| 90
|
3
| *妇女健康档案使用率(%)
| 70
| 80
|
4
| *妇女体质检测达标率(%)
| 85
| 90
|
5
|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 ≥70
| ≥80
|
| 提高女性生殖健康水平
| | |
6
| #*住院分娩率(%)
| ≥98
| ≥99
|
7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5
| ≤15
|
8
| #*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降低
| 降低
|
9
|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 ≥85
| ≥95
|
10
| 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 ≥97
| ≥98
|
11
|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 降低
| 降低
|
12
| #*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
| 提高
| >80
|
13
| #*孕产妇梅毒检测率(%)
| 提高
| >70
|
14
| #*采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率(%)
| 提高
| >90
|
15
| #*采取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率(%)
| 提高
| >90
|
| 提高妇女心理及精神健康水平
| | |
16
| #*妇女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
| 提高
| 提高
|
17
| #*妇女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 提高
| 提高
|
注:“#”表示国家纲要指标,“*”表示广东省规划指标。
3.策略措施。
--完善市区两级医疗服务体系。加大妇幼卫生财政投入,大力推进九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四项免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库,逐步完善全市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形成与妇女各生命周期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
--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卫生服务资源。推进妇女享有均等化的医疗保健服务,加强妇幼保健基础设施和人才队伍建设,在每个行政区域设立妇幼保健机构,合理配备妇幼保健人员、妇产科医生和床位,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均衡化。加强流动妇女的基本公共卫生保健,保障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服务,并将流动孕产妇保健纳入卫生保健机构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创建安全友好型的生育环境。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和社会医疗救助制度,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扩大生育医疗保障覆盖面和偿付项目。加强产科建设和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按照全人口口径配置生育保健服务资源。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完善孕前、孕中、产前医学检查和诊断制度,有效控制初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加强孕产妇孕期保健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建立保健手册,为妇女生育提供全程保健服务。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引导孕产妇科学选择分娩方式,降低剖宫产率。继续推进“降消”项目,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设置孕产妇医疗急救“绿色通道”,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积极促进母乳喂养。加大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母乳哺育率。在大型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立安全、清洁、舒适的母婴室,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完善妇女重大疾病筛查体系。密切监测影响妇女健康的重大疾病,加强乳腺癌、子宫颈癌的防治宣传,逐步加大妇女重大疾病及‘两癌’防治经费投入,全面实现户籍贫困妇女免费“两癌”检查,提高乳腺癌、宫颈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等性病传播。健全艾滋病防治体系,加强艾滋病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妇女对艾滋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严打吸毒、卖淫嫖娼,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减少妇女感染艾滋病机会。加大对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援助,消除歧视,妥善照顾。采取干预措施,将艾滋病、梅毒监测与咨询纳入妇幼保健常规服务,预防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
--重视妇女健康问题研究,建立妇女健康素养促进机制。重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先进医疗技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保证妇女享有经常性健康检查,持续开展健康素养干预活动,完善健康素养监测系统,提升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加强女性用品的监督检查。加强综合执法检查,保障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质量安全,提高送检率及合格率。依法查处损害妇女健康的假冒伪劣产品。
--加强青春期性知识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性观念和婚恋观,传授正确的避孕知识,降低未成年女性意外妊娠机率。
--加强妇女心理和精神健康服务。广泛开展妇女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活动,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加强妇女特别是产后妇女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提高妇女的心理和精神健康水平。
--加强更年期与老年妇女的健康服务。普及更年期知识,根据更年期妇女的生理心理特征提供必要的服务,科学指导妇女平稳度过更年期。
(二)妇女与文化教育。
1.主要目标。
--保障妇女平等享受教育机会。
--在教育内容和教学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
--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2.具体指标。
表2 妇女教育发展指标
序号
| 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
| 保障妇女平等享受教育机会
| | |
1
| #*女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 ≥95
| ≥95
|
2
| 女童小学毛入学率(%)
| 100
| 100
|
3
| *女童小学保留率(%)
| >99
| >99.5
|
4
| *女童初中毛入学率(%)
| 100
| 100
|
5
| #*女童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99
| ≥99.5
|
6
| *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
| ≥95
| ≥97
|
7
| #*女生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 ≥98
| ≥99
|
8
| *女生高中阶段教育辍学率(%)
| <1.5
| <1.3
|
9
| #*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50
| ≥50
|
10
|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本科)学生中女性的比重(%)
| ≈50
| ≈50
|
| 在教育内容和教学过程中体现性别平等
| | |
11
| #全日制高等教育学校开设女性学课程的比重(%)
| 100
| 100
|
| 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
| | |
12
| 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女性的比率(%)
| 提高
| 提高
|
13
| 残疾妇女职业技能培训率(%)
| ≥90
| ≥90
|
| 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 | |
14
|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 13.5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