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标准
| 评查内容
| 分值
| 存在问题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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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 1.行政强制主体合法(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执法人员两人以上并持有行政执法证件,无滥用职权情况)、被强制对象认定准确。
2.行政强制相对人涉嫌有违法行为;
3.程序合法(按照审批决定、送达、执行的步骤实施行政强制);
4.适用法律依据正确(无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应适用此法却适用彼法,或适用条款项目错误,适用未生效或已失效的法规,应适用特别法却适用一般法,适用与上位法相抵触的下位法等情况)。
凡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的,扣21分。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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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
| 5.实施行政强制执法的人员在执法中应主动表明身份,做到亮证执法,并在案件材料中的反映(记录)。
不亮证以及在案件材料中没有反映(记录)的,扣10 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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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行政强制对象与行政强制相对人为同一人。
实施对象与行政强制相对人不符的,扣10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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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7.行政强制各项审批手续完善。未经审批的,扣10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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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表要有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案件来源、案情记载、承办人意见、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和日期。不符合的,每项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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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9.行政强制行为合法适当。行政强制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种类,有强制程度的,应当在法定幅度内,且无畸轻畸重、显失公平情况。违反的,扣10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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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
| 10.行政强制决定书制作规范(当事人名称准确、载明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拟给予行政强制的方式,当事人行使的权利和途径,行政机关的印章、日期完整)。不符合的,每项扣2分。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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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11.文书送达符合,送达回证应载明送达文书名称、受关达人名称(姓名),有当事人签署的名字和时间;签收人非当事人时,应由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并注明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有情况说明,有相关人员签字;送达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顺序进行。不符合的,每项扣1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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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
| 12.案件材料按照规定及时归档,装订整齐,装订顺序规范(应按时间顺序排列,或行政强制决定书在前,其余文书按时间顺序排列),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卷内材料齐全,卷内材料有规范的页码、大小规格统一,卷内无金属物,卷内文字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或毛笔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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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3.行政强制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全案得分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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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扣分以扣完该项分值为限。
2.存在问题一栏应详细记录发现的问题,不够填写的,可另附纸详细记录。
3.评查发现的问题不属于上列情况的,应记录在案,并应酌情扣1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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