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提高煤矿职工劳动保障水平,加强劳动保障监管和检查,推进煤矿棚户区改造和矿区沉陷区治理,改善煤矿职工住房条件。
3.加强职业健康工作。完善职业危害申报、督促检查、治疗、康复、赔偿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系,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督促煤矿企业建立职业健康工作机构,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进一步改善作业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煤炭行业宏观调控。
一是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相关部门职能的衔接协调。二是实行严格的煤炭行业准入制度,规范煤炭开发经营秩序,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三是强化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发展规划的调控地位,增强规划对煤炭资源开发经营的调控作用。
(二)强化资源勘探保障措施。
一是积极争取国家煤炭地质勘探资金支持,加大省级财政煤炭地质勘探专项资金投入;二是优先将煤炭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配置给省内煤田地质勘查单位,鼓励煤田地质勘探单位与大型煤矿企业合作,形成探采一体化模式。
(三)深化实施“走出去”战略。
一是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到省外、国外从事煤炭勘察设计、煤矿开采。二是重点支持省煤炭集团公司发展外向型经济,在贵州省合作建设2对总产75万吨/年的矿井,在印度尼西亚建设3对总产300万吨/年的矿井,鼓励煤炭企业运回所产煤炭,保障江西煤炭供应。
(四)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安全目标考核和奖惩制度。加强煤矿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应急管理。适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标准,加大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管力度,促进企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继续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煤矿安全改造和灾害防治。加强职业健康执法检查,保障煤矿职工健康。
(五)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治理。
一是支持煤层气(瓦斯)资源勘查、抽采,鼓励煤层气利用。二是加大煤炭洗选加工力度,推进洁净煤技术和产业化发展。三是支持提高煤矸石利用率和利用水平,减少矿井水排放。四是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
(六)支持煤炭技术装备水平提升。
一是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提高煤矿装备现代化、系统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淘汰落后的技术装备与工艺,推动煤炭工业科技进步。二是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建设。研制适应地方小煤矿采煤、掘进、运输和提升的小型煤矿机械,推进矿井支护和落后采煤方法的改革,提高小煤矿矿井装备水平,完善安全设施。省煤炭集团所属重点煤矿要大力提高综采和综掘机械化水平,改善煤炭工业的技术面貌。小煤矿应通过矿井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效率。三是加快煤矿安全技术开发。进一步加强煤炭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改善我省煤矿的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