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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2〕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按2011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调整,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100元。各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按照新的低收入线标准,认真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的申请受理审查工作,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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