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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暨救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全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暨救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2〕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2011年9月,我市多地遭受连阴雨灾害,造成大量民房倒塌,给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迅速行动,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全力以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于今年4月圆满完成了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和救灾各项工作任务,为改善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宜阳县等6个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先进县、偃师市等6个救灾工作先进县(市、区)、孟津县小浪底镇等27个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先进乡镇、新安县北冶镇平王村等16个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先进单位、牛笑坡等53名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奋力拼搏,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洛阳、实现福民强市总体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附件:
  2011年全市灾区群众倒房重建暨救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先进县(6个)

  孟津县、新安县、宜阳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

  二、救灾工作先进县、市、区(6个)

  偃师市、伊川县、嵩 县、瀍河区、洛龙区、吉利区

  三、灾区群众倒房重建工作先进乡镇(27个)

  偃师市邙岭乡

  偃师市首阳山镇

  孟津县横水镇

  孟津县小浪底镇

  新安县磁涧镇

  新安县正村镇

  新安县仓头镇

  新安县石井镇

  伊川县平等乡

  伊川县水寨镇

  宜阳县柳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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