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2〕9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2日
海南省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我省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坚持部门联动、多警联勤,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强化灭火救援准备。努力实现“十个百分百”:乡镇、街道100%实现“网格化”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现“户籍化”管理,社会单位和场所100%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整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100%查处,党政领导、单位消防从业人员100%培训,重点单位、场所100%完成灭火救援预案制修订,重点保卫对象100%开展消防演练,灭火救援成功率100%,消防官兵100%受教育。坚决确保 “两个不发生”:全省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公安消防部队不发生重大事故案件。全力维护我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和部队高度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
省政府成立迎接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督导、检查全省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组 长:符跃兰(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符琼光(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洪(省公安厅副厅长)
朱新华(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盛永中(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委员)
成 员: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
各县市政府、洋浦管委会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朱新华、盛永中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