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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的意见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的意见
(枣政办发[2012]3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混凝土)行业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行业规划和管理

  (一)加强行业规划引导。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混凝土行业的监管和引导力度,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重点优化区域布点。市住建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尽快编制《枣庄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发展规划(2012-2016年)》,并向社会公布。通过编制和发布行业发展规划,指导企业合理新增产能规模,推进行业由松散型向集约型转变。

  (二)完善管理机制。住建部门是混凝土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发改、经信、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工商等部门,应当会同住建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综合管理。同时,加强对混凝土企业的指导,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确保其规范、有序发展。

  二、推进行业改造整合升级

  (一)鼓励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混凝土企业要注重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通过再投资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性能,大力发展强度高、耐久性好,能满足不同需要的高性能混凝土。鼓励有条件的混凝土企业,及时拓展预拌砂浆市场。

  (二)鼓励开展行业整合和有序竞争。鼓励行业内部开展资源整合,支持具有技术、资金、市场优势的大企业、大集团,通过资产并购、重组和联合,促进混凝土行业向集团化发展。鼓励企业充分发挥自身技术装备、品牌、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物流服务等竞争优势,开展合法有序竞争,推动企业开展行业整合。

  三、加强行业监管

  (一)严格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新建、搬迁混凝土企业应处于城市建成区以外,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功能规划,符合规划、环保、发改、经信、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规定,并经审查批准。

  按照有关规定,新建混凝土企业除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资质等级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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