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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2)22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12〕22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2]3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14号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2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40号文件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2〕15号)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及四次重点行动为载体,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法制和安全文化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工作目标,全面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幸福新枣庄”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行动

  针对全年各个时段的事故发生规律和安全生产特点,确定开展四次重点行动,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超前预防,排查治理隐患,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第一次重点行动(第一季度),以确保重大节日、重要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为重点,以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渔业等领域为整治重点,重点检查节前赶工期、抢进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规违章行为,抓好复工企业的检查验收。第二次重点行动(第二季度),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冶金等领域和中小企业为整治重点,组织专家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开展安全“诊断”和全员安全培训督查等工作,认真搞好“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第三次重点行动(第三季度),以汛期安全为重点,以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领域为整治重点,重点检查落实企业的防汛、防洪、防矿山透水淹井、防尾矿库垮坝、防采空区塌陷、防雷电、防高温等各项安全措施,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第四次重点行动(第四季度),以国庆节长假和冬季安全为重点,以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旅游、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等领域为整治重点,加强预防,消除隐患。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各个阶段的强化措施和实施方案,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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