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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山亭区徐庄镇龙门道村西342省道滑坡;

  3.山亭区山城街道244省道岩底至宝物峪段崩塌;

  4.山亭区徐庄镇土山村南山湾组崩塌;

  5.山亭区徐庄镇刘庄村崩塌;

  6.山亭区北庄镇李峪村崩塌;

  7.山亭区万家岭村附近342省道崩塌;

  8.山亭区水泉镇南蒋村西崩塌;

  9.山亭区西集镇大龙窝村岩溶塌陷;

  10.市中区税郭镇宋湖村西不稳定斜坡;

  11.市中区税郭镇鲁王桥村不稳定斜坡;

  12.市中区税郭镇南沙沟村里不稳定斜坡;

  13.市中区税郭镇陈岭村南滑坡;

  14.市中区税郭镇横山前采空塌陷;

  15.市中区孟庄镇龟山百子庙景区崩塌;

  16.滕州市羊庄镇钓鱼台村崩塌;

  17.滕州市东郭镇谷山村东崩塌;

  18.滕州市东郭镇北丁庄村崩塌;

  19.薛城区陶庄镇原常庄二号煤矿南部地面塌陷;

  20.枣庄高新区张范镇张范村北部地面塌陷;

  21.枣庄高新区张范镇山家林井田南部地面塌陷;

  22.枣庄高新区张范镇天然焦矿西部地面塌陷;

  23.峄城区榴园镇娘娘坟村崩塌;

  24.峄城区榴园镇王府山村青檀寺景区崩塌;

  25.峄城区榴园镇王府山村青檀寺景区滑坡;

  26.峄城区榴园镇壕沟村地面塌陷;

  27.峄城区底阁镇原第二石膏矿地面塌陷;

  28.峄城区底阁镇原福利石膏矿地面塌陷;

  29.台儿庄区泥沟镇台儿庄区石膏矿地面塌陷;

  30.台儿庄区泥沟镇东泰石膏矿地面塌陷。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社区、村庄,要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健全以当地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对交通沿线、水利设施周边、旅游风景名胜区和生产建设区等,要由相应的管理单位、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灾害损失或产生新的隐患。各级要保证应急力量,按“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有效处置可能遇到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各区(市)应安排资金,保障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应急处置和搬迁避让和必要的工程治理的需要。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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