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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信用培植。开展全市中小企业信用培植活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提高信用评级,最终达到银行授信门槛。由信用评级机构根据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分期分批对列入计划的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培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能力。

  (五)财务辅导。各金融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要面向中小企业,定期组织集中财务辅导,宣讲财务管理知识,帮助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逐步提升企业财务信息的可信度。一是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包括国家宏观经济与中小企业政策,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与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政策等。二是提供专业化服务。三是推介金融产品。特别是适合中小企业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及获得信贷支持应具备的条件。

  (六)信用评级。由信用评级机构对申报和筛选推荐的中小企业,依据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记录、发展前景等要素在定量、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开展信用评级。信用等级分为三等九级,分别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评级结果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加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将外部评级指标纳入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实现内外部评级的有机结合,完善信贷风险管理。

  (七)结果运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使用制度。将信用评级结果较高的企业推荐给辖区各金融机构,引导各金融机构对信用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和信贷优惠。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贴息扶持的项目评定、政府组织的评选表彰活动等经济管理工作中使用和参考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发挥信用评级报告的重要参考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从2012年6月份开始,为期3年,分为筹备阶段和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2012年6月)。(1)成立领导小组,举行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启动仪式,对首批参加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进行初选;(2)制定外部评级机构的备案管理和监督办法,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2-3家合作的信用评级机构;(3)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制定相应配套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评级阶段(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1)对参加评级的中小企业进行信用培植和财务辅导,并督导评级机构分批开展评级工作,动态跟踪管理;(2)协调并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外部评级机构的合作事项;(3)建立信用评级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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