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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制约

  (一)加快建立市、区(市)、乡镇(街道)三级行政审批和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实施全程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和网上动态管理系统,强化行政权力的全过程监察。

  (二)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责任制度,保障行政许可实施利益相关方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监督权,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问责。

  (三)健全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落实审批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制度,认真监察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廉政风险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负责人要亲自督促协调,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搞好协调配合。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改革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协调处理部门内设机构职责调整事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行政许可业务指导,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工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审批流程优化、审批职能归并和向大厅窗口授权工作。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审批业务网络运行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提供技术保障。行政审批管理部门要做好行政许可集中实施的监督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以及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工作。财政部门要为工作开展和系统建设运行提供经费支持。

  (三)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全面、专项、日常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反对和防止形式主义。对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进行审批的,要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政府领导约谈制度。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行动迟缓的,通报批评,限期落实;限期未落实的,启动约谈问责机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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