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
(苏经信信基〔2012〕535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培育、发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特色工程,提升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利用水平,我委制定了《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江苏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和信息化水平提升,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与服务水平、建设有关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有关部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示范工程(以下简称“试点示范工程”)的认定与管理。各省辖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经信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试点示范工程的推荐工作。
试点示范工程的申报和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第四条 申报试点示范工程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以开展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布局、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与服务水平、建设有关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等为工程主要内容。
重点范围为:1、宽带普及提速、无线城市及智慧城市建设。主要包括利用光纤宽带或无线局域网为公共区域提供公益性接入,无线城市及智慧城市门户平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工程;2、区域信息基础设施优化提升。主要包括重点功能区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城乡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光纤到户改造、校园、小区信息基础设施集约化建设等工程。
(二)工程应达到以下成果之一:对区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具有规划引领作用;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明显支撑作用;显著提升区域信息基础网络水平;在集约化建设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