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以“服务企业、助推成长”为主题,按照“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原则,深入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和要素保障等突出问题,认真治理和整顿企业项目建设成本高、项目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强化投资融资服务,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为重点,不断优化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环境。强化创业创新服务,大力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强化转型升级服务,努力改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帮助企业开拓市场,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强化舆论宣传,努力营造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督促银行业机构落实“七不准”和收费公示等规定,整治和纠正以贷转存、存贷挂钩、以贷收费、浮利分费、借贷搭售、转嫁成本等增加企业负担的突出问题,指导金融机构切实规范利率定价行为,优化企业融资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五)进一步加强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治理。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继续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测站的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查处各类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六)扎实做好规范企业捐赠、赞助行为和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深化清理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扩大治理范围,严格审批程序,从严控制规模,严禁举办明令取消的活动,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此为名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以及其他摊派行为。制定出台节庆活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继续深化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加强对经批准保留的涉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管理,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新增项目审批,严禁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中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
(七)严肃查处涉企违规案件和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和纠正违规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拉赞助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各级企业减负部门要充分发挥本级企业负担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的作用,针对基层、企业反映的涉企乱收费问题,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自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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