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办法
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联合市停车场管理中心,对市内五区和四个管委会停车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一)月督查。每月的第一周和第三周依照各考核单位的工作计划、工作台账和停车场建设周报进行督导督查,作为对各单位综合评分的参考依据。
(二)季度考核。季度考核依据季度考核细则实施考评,分别在3月和9月组织实施(见附件2)。
(三)半年考核。半年考核依据半年效能考核细则进行考评,分别在6月和12月组织实施(见附件3)。
(四)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依据季度考核、半年考核成绩和每月的督查督导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市内五区和四个管委会分别确定名次,依据本办法兑现奖惩。
五、奖惩措施
为加快推进停车场建设进度,按期按量完成停车场建设任务,对市内五区和四个管委会分两个层面进行奖惩。
(一)季度考核只处罚不奖励。对市内五区排名末位的单位实施扣罚50万元,对四个管委会排名末位的单位实施扣款20万元。
(二)半年考核只奖励不处罚。对市内五区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奖励50万元,对四个管委会排名第一的单位进行奖励20万元。
(三)年终考核有奖励有处罚。市内五区完成建设任务的奖励100万元,四个管委会完成建设任务的奖励60万元,同时每多建一个独立运营的公共停车泊位奖励2000元,多建一个配建公共停车泊位奖励1000元;市内五区完不成建设任务的扣款100万元,四个管委会完不成建设任务的扣款60万元,同时每少建一个独立运营的公共停车泊位扣款2000元,少配建一个公共停车泊位扣款1000元。
六、考核程序
(一)收集资料。由各参加被考评的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细则,以书面形式上报停车场建设及管理的进度、数据、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查验核实。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和市停车场管理中心负责到相关职能部门核实被考核单位上报的材料。对虚报、瞒报等上报内容不实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责令重报。
(三)实地考核。根据考核细则,采取室内查阅档案台账、室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被考核单位现场打分,进行全面综合考核。
(四)奖惩兑现。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依据效能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评,市财政局按照奖惩措施相关要求兑现奖惩。对年度停车场建设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排名末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