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停车场建设工作效能考核办法》的通知
(郑政办〔20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工作效能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郑州市停车场建设工作效能考核办法
根据《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停车场(位)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1〕55号)的要求,为加快我市停车场建设进度,确保2012年停车场建设任务完成,促进停车产业的健康发展,积极推动“畅通郑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以实现机动车辆有序停放、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协调发展为目标,加快停车场建设进度,切实做到奖惩有据,又好又快地推进停车场建设。
二、考核对象
金水区人民政府、二七区人民政府、中原区人民政府、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惠济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郑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一)停车场(位)建设组织机构情况成立停车场(位)建设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完善,专职人员负责停车场建设工作,日常工作运转正常。
(二)停车场建设日常工作情况制定停车场建设工作计划和方案,落实停车场建设措施有力、方式方法灵活有效,建立台账并按时上报停车场建设周报。
(三)住宅配建停车场建设情况以年度下达的停车场(位)建设任务为依据,结合本辖区新建项目组织建设,实际建成的停车泊位数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确定任务完成情况。
(四)公共服务和商业类配建公共停车场建设情况以年度下达的公共服务和商业类配建公共停车场(位)建设任务为依据,结合本辖区新建项目组织建设,以建成的停车泊位实际对外开放数为准,确定任务完成情况。
(五)独立运营停车场建设情况以年度下达的独立运营停车场(位)建设任务为依据,以先中心后外围为原则,以市规划局初审确定的442处停车场建设选址为基础,以解决本辖区公共停车需求为目的,组织建设独立运营停车场(包含在规划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上的平面停车场),以停车收费公示证明为准,确定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