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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质监﹝2012﹞101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结合质监职能,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

  1.对小型微型企业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标准贡献奖、承担国家和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参与起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试点项目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奖励。

  2.对小型微型企业参评福建省标准贡献奖、具有地域特点和产业特色的企业标准项目,给予优先推荐。引导企业开展标准的对标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产品标准水平。

  3.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联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或参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省级标准化示范园区的建设,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

  4.强化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发挥国家半导体发光器件(LED)应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场(厂)内机动车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平台、标准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优势,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提供公共检验检测和标准信息服务。

  二、帮扶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

  5.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品牌培育力度,对具备争创福建名牌、厦门优质品牌条件企业的产品,重点指导申报工作;对经过培育有希望达到创牌条件的产品,重点帮扶制定创牌计划;对有发展潜力的企业,重点加大技术扶持力度,提升质量竞争力。

  6.鼓励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从技术咨询、材料填报等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帮扶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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