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划、计划,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平台和队伍建设,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网络化、常态化。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公布消防工作动态,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活动,深入推行“家庭消防安全”活动、“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2012年年底前,成都、绵阳、广元、乐山、凉山等市(州)要分别创建城市社区、学校、农村、景区、民族地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区,2013年在全省进行推广。到2015年,城市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安排专门时段、版块无偿刊播消防公益广告。积极探索利用微博、互联网、手机、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新兴传媒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不断提高消防安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积极发动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学校、居(村)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至少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切实加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消防宣传服务。2013年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制订并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防火公约,确定专人负责。所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居住小区、旅游景区等都要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橱窗或消防安全宣传站点。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培训,推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发展。学校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职员工在职培训和学生课堂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鼓励高等学校开设与消防工程、消防管理相关的专业课程,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培养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重视并发挥继续教育的作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职业教育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深入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年底前,所有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实行“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