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结合行业、系统特点,总结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并完善行业、系统消防标准体系和管理机制。住房城乡建设、质监、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制订住宅物业、白酒行业、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行业、系统要大力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实施工作,加强对所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评并将结果纳入行业管理范畴,作为评定星级饭店、等级医院、文明市场和质量认证等的重要依据。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信息作为单位在市场准入、税收、信贷、保险等方面的重要信用评价指标,充分发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评价、引导和规范作用。
(四)实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按照《
四川省消防条例》规定,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尽快制订出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规范发展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法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资格。全面推进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职业化建设,加强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特有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推动消防科技创新及应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消防科技工作整体规划和宏观管理,将消防科技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培养和造就高层次消防科技人才,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加强高层、地下建筑和轨道交通等防火、灭火、救援技术与装备的研发,积极开展科技支撑项目和重大科研课题研究。建立健全消防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推广消防安全研究成果,推动消防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利用科学技术抗御火灾的水平。
五、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市政、通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城乡消防规划的实施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公共消防设施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与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确保完好有效。加快消防站建设,2015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有公安普通消防站,各市(州)和甘孜县、康定县、理塘县、色达县、德格县、马尔康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九寨沟景区、西昌市、木里县、会理县要分别建有公安特勤消防站,重要的化工基地、能源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文物和文化旅游景区等区域要配建适宜的消防站。成都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积极推进航空特勤消防站建设,在全国经济百强县建设公安特勤消防站。加快消防供水系统建设,2013年年底前,市政消火栓的设置要基本达标;有天然水源的城市,2015年年底前全部建成消防取水码头。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5年年底前有公共供水管网的乡和村庄要按规范要求设置消火栓;没有公共供水管网的,要利用河流、水塘、水库、水井、水渠等天然水源设置不少于2处消防取水设施;没有给水管网且天然水源缺乏的村庄,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统一规划设置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水池。村庄内主要道路宽度应不小于4米,道路、桥梁应能保证消防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