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推行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街区、居住小区、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的三级“网格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分别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及其职责,落实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大网格”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消防工作的行政领导,成立由安监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和社区、行政村、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划片、分包、定人”责任制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消防工作逐级汇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全国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国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新津县花源镇、大竹县庙坝镇要设立消防工作队伍。在“中网格”中,村委会和居委会是消防安全自治管理主体,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充分发动社会单位、楼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整合治保、巡防、保安、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同时,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所、居住小区、农村院落等的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并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在“小网格”中,由街区较大单位的负责人、楼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村组长等组成消防安全联络员队伍,组织制订防火公约,发动群众开展消防安全自防自救。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网格化”建设的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农村警务工作。2012年年底前,全省70%的街道、乡(镇)以及社区、行政村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
(二)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制订出台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界定标准和管理规定,督促其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实时记载其消防动态管理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实行火灾风险分级预警动态管理。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由具有资质的机构每12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火灾高危单位应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督促高危单位强化自身管理。2012年,成都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宜宾市、达州市、南充市等地要率先开展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试点;2013年,在全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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