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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分类管理。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在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下火灾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大中城市、经济发达地区要针对人口密集、工商业集中的特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场所和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逐步推行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探索建立生命通道实时监控平台。探索完善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来源,加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的统一管理。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绵阳市、南充市等特大城市、大城市要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制订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边远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要着力夯实乡(镇)、村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场镇、居(村)民自建房和小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不断创新农村消防工作模式。民族地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区要抓住各种有利契机和政策优势,加大消防投入,加快消防基础建设。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等地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进牧区、进村寨、进寺庙工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区要抓好新集镇、新村(聚居点)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建设,全面提高抗御火灾能力。

  (四)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针对辖区火灾易发、多发的区域、行业和时段,组织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连片村寨、火灾高危单位、“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小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屋等火灾防控重点、薄弱区域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坚决依法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第一、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布局、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开展联合整治,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督办的原则,进一步建立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对公安机关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请示,当地人民政府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中心,统一使用“96119”举报电话,制订并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

  四、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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