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2]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公共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消防安全管理任务日趋繁重,我省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欠账较多、城乡区域消防事业发展不平衡、消防安全资源短缺、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消防安全工作的长远发展,增大了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可能性。为进一步促进全省消防工作发展,提升全省消防公共安全水平,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稳定,现就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消防工作。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
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针对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思路和措施,为解决消防工作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快速发展,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广泛应用,特别是随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我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实施,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大量涌现,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集生产、储存、住宿等功能于一体的“三合一”或“多合一”场所、租赁用地企业、出租屋等增多,导致各类致灾因素急剧增加,加之消防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火灾防控压力不断增加,致使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愈加繁重。尤其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维护社会稳定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极有可能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四川省“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制订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特别要对消防安全评估、大城市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网格化”管理等工作不断进行探索和实践,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全省消防安全环境,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