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高一年级学生军训组织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2〕36号)
各区县教育局,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
为充分发挥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东方绿舟(以下简称“营地”)的资源优势,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活动的意见》(沪教委基〔2002〕53号)要求,经研究,2012学年,全市高一年级(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继续实施“5+5”组织模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局和营地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教育部、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印发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以及市教委、上海警备区司令部、上海警备区政治部印发的《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沪教委体〔2010〕21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2012学年度各区县高中阶段学生赴上海市青少年校外活动营地军训时间安排表》(见附件),各区县教育局要制订实施计划,组织好本地区普通高级中学和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参加营地的军训活动。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建立营地活动指挥部,协调各方面力量,指导学校充分利用营地的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做好学校营地活动的评估工作。
三、营地要高质量做好相关教育教学及训练工作,并切实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为区县、学校开展教育工作和学生活动提供生活及各类活动设施的使用指导,认真落实各类活动及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措施,健全保障机制,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四、按照现行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体制,营地集中训练所增加的2天费用(70元×2天=140元)纳入学校预算,给予保障。
五、营地和各区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帮助,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参加营地集中军训。
六、全市各中等专业学校照此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