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县要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的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督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对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储藏、食品分餐、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留样监测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和生命安全。
各试点学校要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建立相关工作台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堂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三县和各试点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分别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资金管理办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方案、营养配餐指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管理办法、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和办法,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
(四)建立营养健康监测
各县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营养健康档案。坚持新生入学体检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学生营养状况抽样检测和营养膳食调查,每三年发布一次学生营养健康报告。
市教育部门协同市卫生部门指导三县制定学生营养健康档案制度和建档工作,对营养健康档案建立情况每年进行抽检。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县政府和县教育部门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青海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方案》中有关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要求,从事故分级、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应急保障、响应措施、响应终止、事故报告、事故评估、后期处置、责任追究等十个方面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