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政府、湟中县政府、湟源县政府作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制订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方案和符合当地实际的营养配餐指南,并组织实施;执行省、市政府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各项措施,全面推进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和改造,配备更新餐饮设施设备,改善学生就餐条件;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责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向省、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
各试点学校要把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校长牵头,教师和食堂工作人员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乡村干部代表等参加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小组,明确校长是学校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食堂和学生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在师生和食堂管理服务人员中经常开展食品安全、饮食卫生和营养知识教育,把食品安全、饮食卫生等知识渗透到日常课堂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习惯和卫生习惯;建立并落实学生实名制管理、营养健康监测制度,贯彻落实《
食品安全法》、《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别是落实好食堂卫生管理、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食堂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校内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并将职责分解落实到人;经常听取有关部门、营养专家和学生家长意见,不断改进营养膳食;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学生营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评价、检测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是党和政府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和极大关怀,对于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进一步推动教育事业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建设祖国的优秀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深刻领会在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中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合作,协力推进,切实把三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做实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