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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通知

  农牧部门负责指导农牧企业、农村经济联合体和农户面向农村学校定点生产、加工和集中配送食用农产品和半成品;负责对家畜产品加强监测,确保食品安全,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种植、养殖等勤工俭学活动;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与当地扶贫开发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支持农村经济困难家庭改善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学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监测评估;组织专家研究学生营养膳食结构,配合省卫生部门指导三县出台营养配餐指南,开展专业培训;配合教育部门编印营养知识宣传材料,对学生进行营养、卫生和健康知识教育。

  食药监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加强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方案,对学校食堂管理服务人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和行业规范培训;配合教育部门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

  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准入、登记和监管。

  质监部门负责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生产进行监管,查处食品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和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发生突发事件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稳定;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和调查取证工作。

  监察部门依法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实施行政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公正、廉洁、阳光运行。

  审计部门负责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人社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聘用办法,负责就业培训、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商务部门负责市场蔬菜、肉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审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宣传方案,指导和协调宣传工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村民委员会、农民经济联合体、协会等农村组织,以及有关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在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和领导下,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在改善就餐条件、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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