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理单位已出具意见的《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培训备案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培训机构资质证明;
(5)场地面积、教学设施的证明材料;
(6)授课教师名单,学历证明、从业资格复印件;
(7)专兼职授课教师证明材料(如聘用合同、个人收入所得税交纳表单等);
(8)未来3年的培训方案(须获得我省近3年来公布的前10名软件企业之一的技术部门签署评审意见并盖企业公章);
(9)近3年的培训学员名册(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就业情况、联系方式等);
(10)申报对象为高等院校者,应提供当年非本院(系)的培训学员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1、9项需附电子文档
2.福建省软件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奖励资金申报所需材料
(1)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3);
(2)受理单位已出具意见的《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奖励资金备案表》复印件;
(3)被授予“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4)当年培训方案;
(5)当年培训学员名册(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培训项目、成绩、联系方式等);
(6)申报对象为高等院校者,应提供当年非本院(系)培训学员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7)当年培训学员已经录用明细表(含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培训项目、录用单位和岗位、录用年限,需培训基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培训学员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学历证明复印件;
(9)培训学员被录用人员与福建省软件企业签订的2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1、5、7项需附电子文档。
三、软件优秀骨干人才培训项目
(一)补助政策
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参加国内外高级培训,列入省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计划的,给予50%的培训费用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人,每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引进台湾IT高端人才培养开展闽台人才交流合作的培训项目,优先考虑补助。同时,对引进台湾IT高端人才培养课件,搭建福建信息产业人才培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将给予补助。
(二)申请条件
1. 软件企业优秀骨干人才是指在省内软件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开发,年应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额不低于3万元。
2. 优秀骨干人才当年参加国内外高级培训,或参加培训机构聘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开办的培训班。
3. 培训内容为软件相关技术、项目管理、经营管理等。
4. 该费用补贴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申报。
(三)申报材料
1. 《福建省软件产业优秀骨干人才高级培训费用申请表》(附件4);
2. 受理单位已出具意见的《福建省软件产业优秀骨干人才高级培训计划备案表》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明(证书)复印件;
5. 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 经当地税务部门盖章后的优秀骨干人才2011年度年缴纳工薪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 培训通知或邀请函复印件;
8. 培训机构相关材料;
9. 培训课程表;
10. 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11. 培训总结;
12. 护照复印件(赴境外培训);
13. 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票据复印件。
第1、11项需附电子文档。
四、申报程序
在省信息化局网站(www.fjit.gov.cn)首页“公告栏”中下载相关申报表,如实填报。市、县(区)项目,由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并联合行文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息化局、省财政厅;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控股的省集团(控股)公司进行申报。
五、其它事项
(一)为了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鼓励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项目的学员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软考),对报名参加软考的学员将优先考虑给予补助。
(二)相关项目需在实施前十五天备案并征得受理单位同意后才纳为补助对象。
(三)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并按要求附相应的电子文档。
(四)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8月7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报至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各设区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汇总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信息化局和省财政厅。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省信息化局教育中心:徐薇0591-87542007(第一、三项);黄丽星0591-87430171(第二项)。
通信地址:福州市东大路73号2号楼415、418室。
附件:
1.福建省软件人才实训基地补贴申报表
2.福建省软件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奖励资金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