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信息化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2年省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闽信教〔2012〕154号 2012年7月9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政文〔2009〕374号)精神,为了充分发挥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做好2012年省软件产业适用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软件人才实训基地项目
(一)支持措施
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软件企业实训基地补贴专项资金,给予软件企业不超过校企合作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且按参加实训的学生人均补贴不超过3000元。
(二)申报单位条件
在闽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动漫游戏、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嵌入式软件、电信增殖服务等业务的软件企业。
软件人才实训基地是指软件企业与普通高等院校签订实训协议并建立实训基地合作开展“订单式”软件人才培养。
1.软件企业2011年度的主营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动漫创意等部分特色类企业可适当放宽),并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拥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
2.软件企业与普通高等院校签订不少于3年(含3年)的实训协议;
3.实训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开展实训活动1年以上(含1年),且参加实训的学生达到50人以上;
4.实训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实训条件,具有一定专业优势的实训岗位以及相应的实训设施,并建立起规范的实训制度和有效的实训措施。能为参加实训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条件;
5.学生参加实训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6.建立实训基地的软件企业,吸纳占总数30%以上的实训学生就业,并签订不少于2年的《劳动合同》。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人才实训基地补贴申报表》(附件1);
2.受理单位已出具意见的《福建省软件人才实训基地2012年度实训备案表》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 企业拥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材料;
6.企业与院校签订的实训基地合同复印件;
7.实训基地年度实训方案;
8.年度实训学生明细表(含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名称、专业班级、毕业时间、实训项目、实训起止时间、成绩等);
9.实训基地实际发生费用清单(包括授课、场地、设备投入等费用的证明材料);
10.年度实训学生录用人员明细表(需被录用人员签字和实训基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1.实训学生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12.实训学生被录用人员与该企业签订的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第1、7、8项需附电子文档。
二、省软件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奖励项目
(一)奖励政策
1.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的评选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人才培训机构授予“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称号,予以授牌,并向社会公布。“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称号有效期为3年,3年后重新申报认定。
2.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奖励方式
省级财政软件专项资金给予符合条件的“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二)申请条件
申报的对象主要是社会软件和信息服务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福建省普通高等院校也可申报。
培训机构是指以软件开发、软件服务外包、动漫游戏、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等软件产业的急需紧缺人才为培养目标的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培训机构。
1.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评选申报条件
(1)具有相关的软件及信息服务适用人才培训资格。
(2)具有较好的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原则上培训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如为租赁场地,则租期应在5年以上,满足学员实践需要的计算机设备不少于80台套,常设教室不少于4个。
(3)从省软件骨干企业聘请的具有专业和实际工作经验的授课教师不低于10名。
(4)教材完善,且实践性强,培训时间不少于60天(每天按6学时计)。
(5)当年的培训能力达500人以上,近3年培训软件人才总人数达1000人以上。
(6)申报对象为高等院校者,当年培训学员中的非本院(系)学生的学员数量应占20%以上。
2.福建省软件人才重点培训基地奖励资金申报条件
(1)软件人才培训机构已被福建省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评选认定为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
(2)学员中90%以上与本省软件及信息服务企业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申报对象为高等院校者,当年培训学员中的非本院(系)学生的学员数量应占50%以上,其中以培养动漫游戏急需紧缺人才的高等院校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申报所需材料
(1)福建省软件适用人才重点培训基地评选申报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