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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开展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导向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和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弘扬主旋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党和国家卫生政策,宣传报道卫生战线优秀个人和先进事迹,以及全市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情况,引导社会群众正确看待医务人员和医疗卫生事业,正确对待医疗风险和个体差异,引导患者科学就医、合理就医。要严肃新闻纪律,防止炒作医疗事故及纠纷,对不实新闻报道及时予以纠正和批评,努力为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保障措施

  开展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创建和谐医患关系示范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创建示范区活动全面推向深入。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各级医疗机构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创建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推进和督查督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指导本地区、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发挥创建活动主力军作用,动员广大医务人员积极参与,确保创建示范区活动落到实处。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服务群众为最终目标,以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解放思想,主动创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示范区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示范区建设工作。工作中既要各司其职,精心组织,科学调度,严格落实,又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多方参与,齐抓共管,共同推动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创建示范区活动稳步推进。

  (三)加强考核,以点带面

  创建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完善创建工作联系制度和督导检查制度,制定示范区、示范医疗机构考核评估标准,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加强督查和考核评估,及时总结通报各地创建活动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导检查、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2013年7月创建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示范区活动进行阶段考核评估。对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示范地区、示范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命名表彰,并组织现场会观摩学习。2014年7月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命名表彰一批示范地区和示范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12月创建示范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市各地区进行全面总结评估,表彰命名一批示范地区和示范医疗卫生机构。表彰奖励在创建示范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同时,对创建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地区和医疗机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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